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硒资源利用与硒产业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区)相关协会或者组织可以依法建立统一的硒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