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历史建筑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到其他影响发生损毁危险的,保护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保护责任人进行抢险保护。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