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三章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