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三章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灯箱、条幅、广告牌匾、泛光照明、电子显示屏、空调外机、遮雨(阳)篷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历史文化街区户外设施专项规划或者技术规范设置,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风貌相协调。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