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在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时,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并与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相协调,不得危及文物、历史建筑的安全。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