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三章 设施设置与维护第二十一条有效滨水公共空间内的设施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规范,并满足布局合理、功能匹配、风貌协调和安全舒适等要求,营造可漫步、可阅读、有温度的魅力水岸空间。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