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滨水公共空间内的设施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规范,并满足布局合理、功能匹配、风貌协调和安全舒适等要求,营造可漫步、可阅读、有温度的魅力水岸空间。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