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滨水公共空间内的相关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设程序、标准和规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