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生态宜居第三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乡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推进乡村公共卫生厕所建设,因地制宜确定农村户用厕所改厕模式,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生活污水等治理,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绿化、美化、净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天然气、煤改电工程向乡村延伸覆盖,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引导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