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章 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利用公共停车场进行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等相关手续。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纳入公共停车场管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