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章 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根据管理需要,逐步推行停车服务市场化,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单位。向社会购买运营、维护和管理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及其他要求选择停车场经营单位。社会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其所有权人可以自行经营、维护和管理,也可以依法委托运营、维护和管理。利用业主共有场地、道路设置停车场用于经营的,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管理方式和经营单位。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