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政府审计部门应当按照真实、合法、效益的要求,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决算依法进行审计。

市政府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