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政府应当在预算年度终了后,组织编制决算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