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一条有效市政府预算执行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说明。预算调整应当保持收支平衡。减收的应当有压缩支出的方案和措施,增支的应当说明资金来源。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