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十九条有效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检查、监督预算资金收支情况。必要时,可以组织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视察或者调查,对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