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向西安市荣誉市民提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信息,与其保持经常联系,加强对西安市荣誉市民事迹的宣传。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