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第七条有效西安市荣誉市民可以享受下列礼遇和待遇:(一)应邀参加本市举行的重大庆典等活动,享受贵宾礼遇;(二)在本市停留、居住期间,享受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便利和服务;(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礼遇和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