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服务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古村落保护、规划编制、自建房设计通用图册编制、安全鉴定、农村自建房协管员、技术培训等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自建房免费提供设计、监理和安全鉴定服务。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