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将遗体土葬、在公墓以外的区域建造坟墓或者将骨灰装棺土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