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和骨灰堂格位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