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死亡后,有关单位应当凭火化证明和骨灰安置证明,按有关规定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相关费用。

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