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第十五条有效迁移坟墓的,应当迁入公墓、骨灰堂,或者采取生态安葬方式安置。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