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和国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协作交流,推动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处置联动,增强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实效。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