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应当依法开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