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积极防范与依法惩治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