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公民、组织可以通过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举报涉及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可疑情况,提供各类反间谍安全防范问题线索。其他机关、单位收到相关举报、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