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本市鼓励、支持反间谍安全防范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开发研究有助于提高反间谍安全防范水平的新技术、新设备;综合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反间谍安全防范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互享,提升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