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有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统计分析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规律,完善事故预防机制,并定期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作出事故风险提示,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