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七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八十一条有效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经相应人民政府批准。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可以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由事故调查组织部门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具事故预防建议书。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