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