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七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七十四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装卸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组织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