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组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安全生产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实施统筹、协调、指导。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