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