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本市举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临时性安全管控措施,并及时发布通知或者通告。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