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五十九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本人。鼓励使用灵活用工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为其提供购置相关保险等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