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