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