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