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四十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依法需要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应当取得相应资格。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