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相关技能培训。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