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运用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升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