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条例/第五章 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第四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利用红色档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鼓励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保管单位加强红色档案开发利用,编辑出版红色档案史料,举办红色档案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档案馆应当发挥爱国主义教育、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等基地作用,提高红色档案宣传和讲解服务水平,通过创作红色主题作品、举办学生课堂等形式,讲好红色档案故事。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