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全社会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守法履约意识,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弘扬诚信文化,共同提升社会信用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