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和信用服务支撑能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和社会治理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