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六章 信用服务市场规范与发展第四十八条有效鼓励开展信用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支持省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设置信用管理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开展信用管理培训,培养信用服务专业人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