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鼓励开展信用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支持省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设置信用管理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开展信用管理培训,培养信用服务专业人才。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