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六章 信用服务市场规范与发展第四十六条有效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产品,对守信主体采取优惠便利、增加交易机会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措施。鼓励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会员采取重点推荐、表扬奖励、提高评价等激励措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