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损毁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照金革命旧址保护标志和界碑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