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陕甘边根据地照金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损毁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照金革命旧址保护标志和界碑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