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陕甘边根据地照金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第三十条有效利用照金革命旧址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其他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依法制定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并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拍摄单位和举办者的活动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4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