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陕甘边根据地照金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在照金革命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旧址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旧址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旧址及其环境的设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限期治理。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