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第四章 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第十八条有效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